关于修订《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19-06-19 00:00
闽财预〔2019〕16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加强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财政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2019〕61号),我厅修订了《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
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 6月 6日
- 1 -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 6月 6日印发
- 2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