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来源:农业处
时间:2019-06-19 00:00
闽财农指〔2019〕27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9 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
的通知》(财农„2019‟3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 2019年
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7503万元(见附件)。该资金
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科目,支
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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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
准脱贫。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重点支持产业扶贫
1.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
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
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 10000元。
2. 扶持直接带动 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
村 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带动一户
贫困户补助一般不超过 5000元,且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3. 支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按职业农民培训
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贷款
(20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重点支持就业扶贫。鼓励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
(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
贫困户就业,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
助 5000元。
(三)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
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点支持搬迁群众
和安置区产业培育、就业帮扶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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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扶贫改革。支持三明全国扶贫改革试验区、屏南
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点)和长(汀)连(城)
武(平)扶贫开发试验区等实施扶贫改革试验项目。
(六)国有贫困农场扶贫。用于诏安县建设农场相关项目建
设。
二、抓好工作落实
近日我省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暴雨侵袭,要全力支持抗灾救灾
工作,对因灾受损的贫困户,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帮扶力度,
长短结合,帮助其恢复生产,实现增收,稳定脱贫;对基础设施
损毁严重的贫困村,要予以重点倾斜。有关县(市、区)应尽快
研究下达此项资金,资金安排方案于 2019年 7月 日前报送省财
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报备。支持受灾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
户、贫困村恢复生产,加大帮扶力度。省里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
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
8号)和《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
17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防止资金结余。进一步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
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
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切实纠正简单发钱发物等做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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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 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要
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
63 号)要求,县级农业(扶贫)、财政部门要组织做好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县级农业(扶贫)部门在申请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时,应当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同级
财政部门审核,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抄送财政
部福建监管局,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19 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
标表
3.2019 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务清
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 6月 1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 6月 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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