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预计可减少企业负担130亿元左右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0-03-10 13:02

  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3月5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出台《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对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减免,预计可减少企业社保费负担130亿元左右。相关政策措施自2020年2月起实施。

  具体包括免、减、缓、退、保五个方面: 

  免,从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

  减,从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退,对中小微企业已正常缴纳2月三项社保费的,按程序批量发起退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保费,均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保,确保参保人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单位免、减、延缴的影响。

  办法还对企业对象类型进行了明确,根据我省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等统计情况确定大型企业,其他企业原则上确定为中小微企业。对暂无法确定企业类型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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