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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下达专项资金,按照每个省级补助5000元的标准,支持在农村地区建设4200个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建设范围为消防救援队伍辖区面积之外且未建立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的行政村,建设标准为有人员、有器材、有制度。通过农村地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有效发挥灭火救援队、防火巡查队、消防宣传队“三队合一”作用,切实提高农村地区初起火灾扑救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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