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公平,我省持续加强乡村教师待遇保障,今年共下达专项资金8901.2万元,支持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农村紧缺教师代偿学费计划,以及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一是按照每人每月平均不低于500元标准,对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二是对新录用到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办中小学任教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和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代偿学费,连续代偿4年。
三是对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补充的公办中小学音体美教师给予补助,每人每年2万元,连续补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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