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财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加快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促进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全面加快乡村产业振兴。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
支持以产业为依托开展同业联合、以服务为纽带开展同域联合,培育一批合作社联合社,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
2016年以来,省财政共下达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2.74亿元;全省农民合作社总量已由2016年底的3.3万家发展至目前4.29万家。
二、支持家庭农场加快发展
省财政积极支持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引导家庭农场按照品种优良、技术先进、生产标准、产品安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的要求,创建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
2016年以来,省财政共下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1.71亿元;我省家庭农场总量已由2016年底的2.1万家发展至目前13.09万家,在全省36个县(市、区)开展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带动能力
近年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类主体实施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建设,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联合成立一批省级示范联合体,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
截至目前,已补助全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近15万亩;2019-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遴选了45个运作比较规范、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效果好的联合体,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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