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现予以批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额76752万元,其中:利润收入76752万元。
二、已明确支出项目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58212万元。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15079万元,支持环境保护支出2500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133万元。(详见附表)
三、请你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以及有关规定,组织并监督所监管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本收益,确保收益应缴尽缴。
四、请你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同时,请抓紧预算执行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资料,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五、请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自行调整;确需做出调整的,应当列明调整的原因、数额及有关说明,按程序批准后调整执行。
六、请你委按照《预算法》规定自本预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企业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
附件: 2017年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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