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现予以批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额28151万元,其中:利润收入28151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28151万元。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21171万元,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251万元,其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729万元。(详见附表)
三、请你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以及有关规定,组织并监督所监管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本收益,确保应缴尽缴。
四、请你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同时,请抓紧预算执行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资料,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五、请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自行调整;确需做出调整的,应当列明调整的原因、数额及有关说明,按程序报批后调整执行。
六、请你委按照《预算法》规定自本预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企业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
附件: 2016年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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