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改革大潮中笃行不怠——福建财政改革发展十年巡礼
来源:机关党委综合 时间:2022-09-19 09:23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意识,牢记嘱托、砥砺前行,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浪潮下,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财政“蛋糕”不断做大,综合实力持续增强

  坚持把抓好预算收支管理作为财政各项工作的基础,积极克服经济下行、减税降费和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牢牢扛起为党和人民当家理财的职责使命,持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加强财源培育,优化收入结构,财政实力显著增强,财政收入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连跨3个千亿元台阶,年均增长7.4%,2021年达574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7.4%,2021年达3383亿元,规模在全国31个省份的排位从2012年的第14位提升到2021年的第11位。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10亿元的县(市、区)个数从2012年的38个增加到2021年的55个,超过50亿元的县(市、区)个数从2012年的1个增加到2021年的7个。

  在财政“蛋糕”不断做大的同时,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基层“三保”等重点支出,发挥财政支持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的职能作用。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从2012年的2608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5205亿元,年均增长10.1%,高于全国1.6个百分点。同时,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统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出更大效益。

  二、财政政策积极有效,省级调节稳健有力

  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考虑经济周期性变化和经济运行等情况,完善财政省级调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撬动引导作用,扎实推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落实落细各项制度性和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和个人负担,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十三五”以来累计减轻企业负担超2400亿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红利,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达到了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的乘数效应。

  加快促进财政金融协同发展,运用财政政策、资金、资源与金融政策、工具、产品相衔接,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激发市场活力。特别是从2020年起先后设立七期共7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缓解因疫情等影响出现的暂时性困难,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提供了重要支撑。

  继续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重点用于交通、农林水利、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和民生服务等建设领域。全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从2015年的199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1640亿元,年均增长35.1%,有效发挥债券资金对稳投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三、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民生保障稳步提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精打细算、节用裕民,集中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坚持把更多的财力、最大的增量投入民生事业,不断建立健全民生领域稳定投入机制。全省民生支出从2012年的1940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3945亿元,十年间增长了一倍,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同时,聚焦民生热点,不断扩大惠民实事项目规模。2012年以来,福建省共计实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46 项,省级财政投入达到1361亿元,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持续加强重点民生领域投入,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把教育作为财政第一大支出,全省教育支出从2012年的562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080亿元,年均增长10.3%,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近年来保持在全国前3位,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县义务教育发展达到基本均衡要求。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运用多种财政扶持政策推动高质量就业,不断提高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障标准,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从2012年的205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592亿元,年均增长12.3%。支持推进医疗卫生建设,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等保障标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全省卫生健康支出从2012年的219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533亿元,年均增长10.4%。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面落实产业、就业、搬迁等扶贫政策,十年来累计投入省级以上扶贫资金440亿元,支持我省提前一年实现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1年投入省级以上涉农资金共228亿元,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推进公租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全省住房保障支出从2012年的56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27亿元。支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力度,创新实施综合性生态补偿、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等机制,促进我省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等生态环保指标大幅提升,全省生态环保支出从2012年的90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211亿元。

  在加大民生投入的同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提升民生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让直达资金下达更快、投向更精准、监管更严格,确保民生补助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落实“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的原则,强化基层“三保”主体责任,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实行基层“三保”预算事前审核全覆盖,加强统一监测预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基层“三保”不出现问题。

  四、财政体制逐步健全,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坚决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军”,紧紧围绕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目标,创新改革思路和举措,保证福建财政始终与全国改革同频共振,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制定出台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方案,推动出台外交、国家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8个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等办法,更好保障各级政府履职尽责、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有关具体工作,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

  预算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改革、资产盘活长效机制、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位一体”的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成省、市、县三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税收制度改革不断发力。全面推开“营改增”,税收抵扣链条持续完善,税收调节功能有效发挥。推动税收法定,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以及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五部税法的授权,相继制定我省具体适用税率(额)方案及减免税办法。开展税制改革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实施。

  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推进。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出台我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全流程和穿透管理,有效推动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制度,实现高效规范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持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提高国有资产配置和监管效率。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面对上半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态势,福建财政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措施,切实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胜利实现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双过半”,上半年地方级收入总量居全国第10位,增幅居东部首位。下一步,福建财政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继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定信心决心,践行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深入开展“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推动落实稳住经济大盘的财税政策措施,切实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上,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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