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年均增长20.5%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3-09-28 10:30

  为增强吸纳农业人口较多地区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省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并持续加大奖励投入。自2016年实施至今,奖励资金累计下达85.62亿元,年均增长20.5%。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是根据各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等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兼顾成本、促进均等”原则实施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一方面,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加大支持;另一方面,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倾斜,缩小地区间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上的差距。奖励资金由市县(区)统筹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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