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要求,3月21日,省财政根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办法,下达全省县(市、区)奖励资金共9.59亿元。
考核涉及县(市、区)改善乡镇财政支出均衡度、增强村级组织和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保障能力、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以及财政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一方面,通过激励县级财政持续加大对乡镇、村和社区的保障力度等,进一步落实“加力”;另一方面,通过激励县级财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水平等,有效促进“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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