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2-05-10 16:06

各市、县(区)财政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按照《福建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闽财预〔2017〕8号),现下达你市、县(区)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万元,款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2 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各地要积极统筹自有财力和省级奖励资金,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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