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2-05-10 16:03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福建省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闽财预〔2017〕62号),现核定你县(市、区)2022年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_____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6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各地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和竞争性领域。

  

  附件: 2022年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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