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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示“有照无证” 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告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时间:2024-11-19 16:11字号:  浏览量:{{ pvCount }}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申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核查。经核查,截至2024年11月15日,我省共有35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未办理执业许可证,现将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予以公示。对其中发生经营行为且开具审计类发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含分所)将移交相关监管部门。对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其总所应当在60日内向分所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请相关从业机构充分认识到无证执业的法律风险和社会危害性,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各单位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核实其执业资质,如需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情况,可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在“信息公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栏目查询。  

  如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有照无证”相关违法情况,欢迎致电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投诉反映。联系电话:0591-87097962,电子邮箱:fjczkj@126.com。

 

  附件:“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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