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会考办〔2023〕8号
各设区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现就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2023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按全国合格标准60分执行。
二、通过考后资格审核人员可在财政部公布的日期后,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本人的202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