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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全省会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时间:2021-12-23 15:00字号:  浏览量:{{ pvCount }}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联系点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闽财会〔2021〕11号)要求,现确定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23个单位为全省会计工作联系点。

  省直会计工作联系点、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定期梳理汇总本单位、本辖区联系点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提出准则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点、痛点、难点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省财政厅。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开展联系点工作,积极搭建一个会计服务与单位会计需求有效对接的平台,及时、有效提供会计服务,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高质量实施,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全省会计工作联系点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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