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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闽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学员: 为推进我省会计理论和应用研究,切实发挥会计领军人才在服务“十四五”时期重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课题项目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7﹞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课题项目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8﹞17号)精神,现将申请2021年度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课题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闽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学员。 二、研究方向 (一)会计管理。围绕会计工作更好地助力福建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进行课题设计。 (二)会计制度。围绕《会计法》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修订、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企业会计制度理论实施等有关问题进行课题设计。 (三)管理会计。围绕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管理会计应用、管理会计工具与方法研究、管理会计案例示范等进行课题设计。 (四)内部控制。围绕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案例研究等进行课题设计。 (五)会计信息化。围绕信息化背景下会计理论创新与实践展开研究。 (六)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围绕福建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人才能力建设等方面展开研究。 (七)注册会计师行业。围绕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审计质量等方面展开研究。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需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研究方向进行选题,并申报立项。已获得其他项目经费资助或已公开发表的相关内容不得申报。 (二)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课题项目立项申请书》,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寄至福州市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jczkjrc@163.com。 (三)申请人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申报结项,课题资助方式及标准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课题项目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7﹞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课题项目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8﹞17号)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李昂0591-87097318
附件: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课题项目立项申请书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