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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中央驻闽、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更好地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闽财会〔2019〕1号),我们制定《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