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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规〔2022〕21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福建会计人才队伍状况和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处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