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会〔2026〕4号
福建省精星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我厅于2026年5月8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闽财会决〔2026〕10号),决定撤销你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闽财会决〔2026〕1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到省财政厅(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领取上述文书。
联系电话:0591-87097318。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闽财会决〔2026〕10号)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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