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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由福建省福州市迁移至广东省深圳市),并更名为深圳中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该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迁出和迁入备案手续的,由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公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失效”的规定,现公告福州中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执业证书编号:35020091)失效。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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