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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会〔2026〕10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专业型、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持续筑牢福建会计事业发展人才根基,决定组织开展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第三期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坚持原则、德才兼备、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够积极参与和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4.已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二)专业条件 从事财会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行政(参公)类。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或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在中央驻闽和省直行政(参公)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或市直行政(参公)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县级政府分管财会工作的领导。 2.事业类。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在高等院校、三甲医院、中央驻闽事业单位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省直、市直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3.企业类。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在福建省内大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在中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大中型企业包括国企、民企、上市公司,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4.中介机构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应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证书并执业5年及以上。 5.其他类。年龄不超过40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或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近5年参与课题1项及以上(排名前三或执笔人)、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在财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青年业务骨干。 (三)免试条件 参加2025年福建省会计知识大赛决赛10支代表队中的40名选手,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的,可免笔试。代表福建省参加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选手,可直接入选本次培养项目。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已参加过或正在参加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各类高端、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含财政部岗位能力培训短期班),不纳入本次选拔范围。 二、报名选拔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证明(全国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告知”页面截图),报相关部门初审。其中,中央在闽和省直行政(参公)、事业单位申请者,报主管部门初审;大中型企业申请者,报企业集团初审;地市行政(参公)、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按单位所在地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部门初审。 2.申报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初审后,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连同《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进行审核。 (二)选拔考试 1.笔试。申请者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主要涉及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 2.面试。笔试结束后,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在省财政厅官网公布。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入选名单 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材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最终入选学员名单,并在省财政厅官网公布。 三、培养方式 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周期为3年,实行集中培养与跟踪管理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搭建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综合素质。学员学习期满完成全部培养任务,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取得证书的人员,将优先推荐纳入财政部会计人才库、全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委库、省财会人才库等,参加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予以优先考虑。 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四、培养费用 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第三期的选拔、培养、管理等费用由省财政厅承担,学员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在标准内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联系人:乔雪,0591-87097860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电子邮箱:fjczkjrc@163.com
附件: 1. 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 2. 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汇总表 3. 材料报送清单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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