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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课题项目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7〕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课题项目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8〕17号)规定,经专家评审,现将2021年度省会计领军人才课题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课题负责人要按课题研究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于2022年9月30日前申报结项(纸质和电子材料同步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课题补助经费采用后补助方式,在课题结项后一次性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补助经费的使用和开支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1年度省会计领军人才课题项目立项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