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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课题项目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7〕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课题项目及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会〔2018〕17号)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对2项2019年度省会计领军人才课题和1项2020年度省会计领军人才课题予以结项,并颁发《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课题项目结项证书》。请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供正式发票(发票金额为课题补助金额),邮寄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
附件:2019年度和2020年度省会计领军人才课题项目结项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