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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就所有参评者申报材料的退档及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在闽、省直在榕单位的参评人员请于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11楼1105室)领取退档材料。由他人代领材料的,代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逾期未领取的材料将予以销毁。
二、地市参评人员到原申报地财政部门领取退档材料,领取时间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三、评审通过的中央在闽、省直在榕人员交一张2寸彩照到各自委托评审函的出具部门,由其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确认赖丽莲等121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社批复﹝2023﹞555号)或《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确认邹浩锟等310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社批复﹝2023﹞560号),于2023年10月23日起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二楼领取证书(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省体育中心东门对面,省地矿局所处路口—思儿亭路进100米,服务窗口咨询电话:83568375)。
四、地市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领取事宜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