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相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7〕1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依法确定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权责事项122项。其中,省财政厅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处罚60项、行政监督检查7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公共服务2项、内部审批(审核)4项、其他权责事项26项;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其他权责事项5项。
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应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重大问题、特殊情形或跨区域问题,省级可直接行使相关职权。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权责事项清单
2.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权责事项清单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