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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闽政文〔2015〕489号

浏览量:{{ pvCount }}   发布时间:2016-01-15 11:29:32

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 6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 号)精神,经研究,省政府决定相应取消涉及我省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 60 项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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