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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财政厅责任清单的通知

闽审改办〔2015〕199号

浏览量:{{ pvCount }}   发布时间:2015-07-28 00: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明确省财政厅责任事项共148项,其中涉及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8项。

各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责任清单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5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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