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体育局制定了《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政策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于2025年执行期满。2025年,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延续设立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执行期为2026年至2028年。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我厅会同省体育局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对资金管理职责、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
(一)使用范围
重点支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发展和闽台体育交流,专项资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1.群众体育:包括青少年健身场地设施、运动场、足球场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国民体质监测等。
2.竞技体育:包括奥运会、全运会专项备战训练补助、协议引进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联办优秀运动队补助;承办全国以上及重大国际竞技体育赛事补助;招聘省队退役运动员担任教练员补助;“三大球”振兴发展等。
3.青少年体育:包括运动特色县建设补助、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后备人才输送奖励;省级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等。
4.体育产业发展:包括培育和引进国内国际品牌赛事;打造体育产业发展、户外运动产业发展、体育促消费平台和活动等。
5.闽台体育交流:包括举办海峡两岸体育嘉年华及闽台体育交流精品赛事活动;闽台联合组建的福建省棒球队建设;举办省级棒球联赛,打造闽台棒垒球赛事体系;省级、市级棒垒球区域发展中心建设等。
6.其他体育发展项目: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体育事业项目。
(二)资金分配。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进行分配,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由省体育局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等,于每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市、县(区)组织所属单位申报,并逐级审核上报。立项后省财政厅、体育局按规定下达资金,市县体育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主要根据人口规模、重点工作绩效以及财力等因素设定,体现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
(三)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各级财政、体育行政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申报、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四)绩效管理和监督。财政、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