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生均拨款保障机制,促进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我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起草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2023年,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的通知》(财教〔2023〕1号),我省被列为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革6个试点省份之一。2024年12月,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财教〔2024〕262号),要求:一是组织本地区公办职业学校开展成本核算。以近2-3年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数据为基础,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大类核算生均培养成本,对生均培养成本相近的专业大类进行整合归并,形成若干档。二是制定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标准。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家政策导向和地方发展需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政府承担的专业大类生均培养成本、财力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专业大类生均拨款标准。三是做好与现行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标准的衔接。实施后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原则上不低于现行投入水平,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要继续落实不低于12000元的要求,同时原则上不低于现行投入水平。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共四部分13条举措。
(一)总体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更加精准反映职业院校专业大类办学成本,与我省经济发展、人才需求更加契合,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主要原则包括: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基于成本,强化保障;差异支持,优化服务;合理负担,多元投入。
(二)适用范围。本通知实施范围涵盖全省(不含厦门)各市、县(区)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公办职业本科学校。厦门市所属学校由厦门市制定本地区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三)主要内容。一是生均拨款定额标准,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定额标准为每生每年5300元(包含财政对中职学校的免学费补助)。各设区市制定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以及高职院校“3+2”中职生的生均拨款定额标准。各地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12000元。二是差异化系数,专业大类系数全省统一分档执行,若国家新增专业大类,则按相近专业类别参照执行。三是学生人数的计算,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按编制年度当年6月底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分专业类别填报。职业院校在校生分专业类别人数按归口管理由各级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四是生均拨款经费口径和内容,分别对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中职学校明确了生均拨款经费的使用范围。五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各地学校主管部门要对包括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生均拨款经费、中职学校生均公用拨款经费在内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各职业学校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学籍管理、办学质量、监督管理等五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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