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5-01-20 14:11

现就《福建省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省退役军人厅、省财政厅于2022年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省政府已批复同意到期延续设立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补助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退役军人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使用范围、分配和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规定

第一条至第条,明确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管理使用原则以及专项资金执行期限。

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管理职责。

条至第条,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以及关于支出内容的禁止性规定。

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资金分配方式、程序及预算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十四至第十八条,规定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十九条至第二十条,对解释权归属和办法施行时间、有效期限等进行了规定。

三、《管理办法》主要亮点

(一)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根据优抚事业单位变化的实际情况调整了资金支持对象,修改了资金使用方向,增加了关于支出内容的禁止性规定。

完善资金分配方式。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下达。安排至设区市的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基础因素权重占30%,财力因素权重占20%,绩效因素权重占20%,重点工作因素权重30%。安排至省属优抚事业单位的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由省退役军人厅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绩效目标及预算安排等情况组织项目申报。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应当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要求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结果与预算挂钩的机制,作为以后年度完善专项资金政策、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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