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福建省财政厅欢迎您!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补助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制定了《福建省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原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期已满。为加强我省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补助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对我省适龄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和使用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和要求。
第一条至第六条,对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管理和使用原则,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职责等进行规定。
第七条,界定补助资金用途。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对补助资金审核程序、时限要求、下达程序和使用管理等作出规范。
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对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对解释权归属和办法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三、《管理办法》主要亮点
(一)规范资金分配方式。明确补助资金按照“先预拨、后结算”方式,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时按照接种人数、采购单价和服务成本、市县财力状况等分档对县(市、区)予以补助。同时,对补助资金的下达时限以及使用规范等作出要求。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补助资金用于HPV疫苗采购经费以及接种工作相关的冷链运输存储、卫生材料、宣传培训等支出。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