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有关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保障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2025年,省级财政延续设立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执行期为2025—2027年。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等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对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第一条至第七条,对《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专项资金的具体内容、管理使用的原则,以及各级财政、残联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职责等作了规定。
第八条至第九条,界定专项资金用途。
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对专项资金审核程序、时限要求、下达程序和使用管理等作出规范。
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绩效评价、日常监管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对解释权归属和办法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三、《管理办法》主要亮点
(一)规范资金分配方式。明确专项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的方式分配。其中,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依据年度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数及省级补助标准测算分配;其他资金分配因素包括需求、财力、绩效因素,权重分别为60%、20%、20%。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及权重,可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就业扶持和托养服务等方面。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应当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省残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