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农业农村处 时间:2024-07-05 15:59

  一、背景依据

  《福建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29号)已于2023年到期。为规范重新设立后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使用范围方面

  1.移民直接补助。

  2.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包括移民村产业发展、供水保障工程等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和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移民就业创业能力建设和美丽移民村建设等。

  3.支持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示范区建设支出。

  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数字化建设等支出。

  5. 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方面

  1.资金分配。后期扶持资金分为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和留省资金。后期扶持资金采取项目法、因素法分配,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后期扶持资金中属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根据中央财政下达资金规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属于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根据基金实际收入情况,按规定分期下达。

  2.预算管理。市、县(区)财政、水利部门应当在收到资金文件后30日内,将后期扶持资金分解下达。后期扶持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结余结转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支出进度滞后、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地方,减少或不再安排新增资金。

  (三)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方面

  1.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财政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改进管理以及下一年度分配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2.财会监督。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分配、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依规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整改。

  四、注意事项

  《福建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福建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29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江沈,0591-87097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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