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秀科普项目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4-07-05 17:05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福建省优秀科普项目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福建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补助专项资金于2023年执行期满。2023年12月,经省政府批复新增设立福建省优秀科普项目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为2024年至2026年,2024年初预算安排福建省优秀科普项目建设补助专项资金1000万元,2025年、2026年资金根据当年度预算审核情况统筹安排。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按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3号)、《福建省“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13号)、《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对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资金分配和下达、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等作了规定和要求。

  (一)总则

  明确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设立原则和专项资金执行期。

  (二)机构职责

  明确各级财政和科协部门管理职责,在资金分配、预算下达、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晰。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优质科普资源开发、制作与推广。2.科普设施设备购置与维护。3.科普信息化建设,搭建数字化科普平台。4.科普队伍建设和科普人才培养。5.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打造科普活动品牌。6.开展科普宣传活动。7.开发科普展教课程、文创产品。8.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省科协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等,于每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商省财政厅后及时发布项目申报文件,明确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时限和具体要求等有关内容。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市、县(区)和相关单位组织所属单位申报,并逐级审核上报;省属单位将材料直接报送至省科协。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

  明确强化绩效管理,对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日常监管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了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改进管理、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预算执行缓慢的,相应减少市、县(区)或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安排。

  (六)附则

  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为三年,因此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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