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旅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4-07-05 17:04

  一、政策背景

  福建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后疫情时代文旅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把“文旅经济”列为“四大经济”之一,并做出“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决策部署,《福建省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闽委办发〔2022〕13号)提出推进我省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闽委办发〔2023〕5号)提出五个方面共23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提振全省上下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的精气神,加快文旅业回暖复苏,全面促进文旅市场活起来、火起来,结合2023年全省文旅经济发展大会关于“推动福建由文旅资源大省向文旅经济强省的转变”的发展规划,由原“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延续设立而成。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福建省文旅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主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作了规定和要求。

  (一)总则

  明确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设立原则和执行期。

  (二)机构职责

  明确各级财政和文旅部门管理职责,在资金分配、预算下达、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晰。

  (三)资金使用范围

  1.支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点支持境内外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交流交往、品牌营销和宣传推广等。

  2.鼓励全省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和新业态发展。重点支持各地争创国家级和省级文旅品牌,支持休闲旅游、生态旅游、街头文化艺术展演、研学旅游等新业态等。

  3.推动全省文旅设施提升。重点支持改善旅游景区公共基础设施条件,实施数智文旅建设等。

  4.扶持舞台艺术和美术精品工程。重点支持参加全国性展演、展览,补助各类新创、复排剧目和美术工程,奖励有影响力的获奖作品,开展舞台艺术和美术发展相关研究工作等。

  5.行业发展和规范工作。重点支持文旅法治宣传、文旅发展规划、资源普查、文旅大数据建设和统计调查、古籍保护、人才队伍引育和奖补激励、市场综合执法等。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四)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

  1.推动全省文旅设施提升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根据基本因素(权重为30%,包含旅游经济指标、行政村个数等)、业务因素(权重为40%,包含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个数、4A级以上旅游景区个数等)和绩效因素(权重为30%,含上年度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确定补助金额。具体权重可结合工作任务适当进行调整分配。

  2.支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鼓励全省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和新业态发展、扶持舞台艺术和美术精品工程、行业发展和规范工作等项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采用项目法分配。

  (五)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

  明确强化绩效管理,对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日常监管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了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改进管理、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预算执行缓慢的,相应减少市、县(区)或项目实施单位预算安排。

  (六)附则

  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为三年,因此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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