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4-07-05 17:03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提高中国电影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全方位推进福建电影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我省电影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主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作了规定和要求。

  (一)总则

  明确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设立原则和执行期。

  (二)机构职责

  明确各级财政和宣传部门管理职责,在资金分配、预算下达、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晰。

  (三)资金使用范围

  1.扶持鼓励我省重大题材及重点推进电影作品和项目的剧本创作、影片拍摄、后期制作和宣传发行;奖励我省电影企业作为第一出品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优秀影片。

  2.奖励、资助经省委宣传部(省电影局)同意(或支持)在省内举办的各类电影节(展)活动、专题性电影活动以及我省电影在国(境)交流、推广和展映活动。

  3.资助符合条件的新建县级影院、乡镇影院,支持其运营发展及放映设备更新;资助安装使用先进技术设备的影院;资助放映文化特色、艺术创新影片且成绩突出的影院;奖励票房成绩突出的影院,国产影片放映票房成绩达标影院。

  4.支持我省电影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发展;资助电影理论研究、史料征集和整理等;资助电影创作、拍摄服务、宣发、影院经营等相关电影人才培养项目。

  5.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四)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

  1.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主要是影院和影视基地(外景拍摄基地)补助资金。按照工作任务、绩效等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60%、40%,其中绩效因素以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具体权重可结合工作任务适当进行调节分配。

  2.采用项目法分配的主要有:重点影片孵化创作和宣传发行,福建电影在境内外交流、推广和展映,放映国产影片,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电影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各类电影人才培养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

  明确强化绩效管理,对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日常监管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了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改进管理、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预算执行缓慢的,相应减少市、县(区)或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安排。

  (六)附则

  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为三年,因此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