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4-07-05 17:00

  一、政策背景

  福建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要求,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文化强省,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定自信自强,赓续繁荣八闽文化”“建强文艺‘闽军’”,打响‘闽派’特色文艺品牌;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鼓励创作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全面推动我省文化文艺工作繁荣发展。

  近年来,在“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下,闽派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取得长足进步,2021至2023年扶持的23部电视剧在央视、省级卫视、重点网络平台播出,涌现出《山海情》《绝密使命》《爱拼会赢》《漫长的季节》《去有风的地方》等一批精品力作,3部电视剧获第十六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数量、占比均居全国第1位,省广电局三年8次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国家广电总局向全国推广“福建经验”。

  在延续设立“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福建省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闽派电视剧、纪录片、网络视听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对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资金分配和下达、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等作了相应规定。

  (一)总则

  明确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设立原则和执行期。

  (二)机构职责

  明确各级财政和广播电视部门管理职责,在资金分配、预算下达、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晰。

  (三)资金使用范围

  1.电视剧项目。主要扶持电视剧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推广(含剧本孵化成同名长篇小说等)、专题研讨、采风活动、拍摄服务体系建设、对外传播,以及获奖电视剧奖励等。

  2.网络剧项目。主要扶持网络影视剧(含网络纪录片)精品孵化、剧本创作、拍摄制作、传播推广,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征集的主题网络视听作品创作等。

  3.纪录片项目。主要扶持纪录片剧本创作、短纪录片、纪录片展播等,扶持我省中外合拍重点纪录片项目创作拍摄。

  4.重要活动项目。主要包括我省广播电视系统主办或承办的电视剧、纪录片和网络视听等重要活动,以及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实施的“视听福建”海外播映工程。

  5.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四)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法方式分配。省广播电视局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等,于每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商省财政厅后及时发布项目申报文件,明确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时限和具体要求等有关内容。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市、县(区)组织所属单位申报,并逐级审核上报;省属单位将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广播电视局。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省广播电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建议分配方案,并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建议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后,会同省广播电视局及时下达资金。

  (五)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

  明确强化绩效管理,对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日常监管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了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改进管理、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预算执行缓慢的,相应减少市、县(区)或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安排。

  (六)附则

  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为三年,因此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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