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4-07-05 16:58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福建省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起草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福建省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专项资金于2023年执行期满。2024年,经省政府批复同意新增设立福建省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专项资金,执行期为2024年至2026年。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福建省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专项资金4200万元,2025年、2026年资金根据当年度预算审核情况统筹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完善,制定《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六章,主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作了规定和要求。

  (一)总则

  明确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设立原则和专项资金执行期。

  (二)机构职责

  明确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管理职责,在资金分配、预算下达、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晰。

  (三)资金使用范围

  1.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实施、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支持开展研究平台、课程内容、思政资源等方面建设。

  2.推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工作。

  3.推进体育卫生和艺术国防教育、语言文字工作,支持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语言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完善学校体育和美育场馆、器材、设备等建设。

  4.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支持省级教材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大中小学课程和教材监测等工作。

  5.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四)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1.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主要包括:一是用于思想政治和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发展指令性和委托性任务的补助资金,根据工作任务量、工作性质类别、工作完成情况等因素分配。二是用于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建设的补助资金,根据示范基地类别、数量给予分类分档补助。

  2.其他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

  (五)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

  明确强化绩效管理,对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日常监管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了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改进管理、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预算执行缓慢的,相应减少市、县(区)或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安排。

  (六)附则

  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为三年,因此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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