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教科文处 时间:2024-07-05 16:54

  一、政策背景

  福建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用好用活福建文化资源,创作推出福建文艺精品,讲好福建故事,提升福建文化软实力,继续设立“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我省文艺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主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作了规定和要求。

  (一)总则

  明确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设立原则和执行期。

  (二)机构职责

  明确各级宣传和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在资金分配、预算下达、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晰。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我省原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支持开展重大文化文艺活动,对文学、电视、广播等文艺精品给予奖励。坚持向原创文艺精品创作和列入国家和我省重大文艺活动的项目倾斜,重点支持列入中宣部工作计划和福建省文化艺术重点项目储备库的文艺创作项目,支持重大主题文艺创作项目,鼓励扶持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创作项目。

  (四)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省委宣传部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等,于每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商省财政厅后及时发布项目申报文件,明确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时限和具体要求等有关内容。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市、县(区)组织所属单位申报,并逐级审核上报;省属单位将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委宣传部。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省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建议分配方案,并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建议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后,会同省委宣传部及时下达资金。

  (五)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

  明确强化绩效管理,对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日常监管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了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改进管理、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预算执行缓慢的,相应减少市、县(区)或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安排。

  (六)附则

  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为三年,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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