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政研室 时间:2024-07-05 16:49

  一、政策背景

  截至2023年底,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资金执行期满3年已到期。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关于社科强省建设的工作要求,经省政府同意,重新设立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资金。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动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福建省财政厅联合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新修订了《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政策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资助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社科研究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6章24条,包括:总则、机构职责、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一是进一步厘清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和社科联的管理职责。二是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最新要求,补充完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绩效监控、绩效结果应用、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单列条款,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更加完善。

  (二)新增资助对象。一是新增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作为资助对象,支持打造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建设的重要平台。二是为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期刊高质量发展,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扶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期刊出版的做法,新增省内社科学术期刊作为资助对象,并明确将省内社科学术期刊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项目纳入资助范围,建设我省研究阐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坚强阵地。

  (三)优化项目申报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改革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流程,改变以往每年初发布申报公告,再进行专家评审、确定立项等程序后,下拨省社科基金项目专项资金的做法,提前一年即每年10月份启动下一年度申报立项工作,进一步优化了业务流程。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政研〔202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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