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4-06-20 10:03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制定了《福建省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4年,国家层面印发了《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落实国家关于根据修订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以及财社〔2024〕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五条。对我省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第一条至第七条,对出台的目的、依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和卫健部门的管理职责、项目单位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作了规定。

  第八条至第十条,界定专项资金用途、资金使用范围与要求。

  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对专项资金审核程序、时限要求、下达程序和使用管理等作出规范。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绩效评价、日常监管等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对解释权归属和办法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三、主要亮点

  (一)规范资金分配方式。明确专项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主要包括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卫生健康科研和人才培养、政府指令性任务补助、省属医院政策性亏损补助等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持续运营补助、省属医院主要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年薪补助等内容;采用项目法分配的主要包括卫生健康科研项目、高层次人才队伍引进培养、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国家确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补助等内容。同时,对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下达时限等作出要求。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科研和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以及其他医改相关工作。除符合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生活补贴、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服务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生活补助、援外医疗队员和家属津贴补贴、省属医院主要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年薪等明确用于对人员补助的事项外,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福利补助;不得用于基本建设。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应当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省卫健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双监控”,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整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