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4-06-20 10:02

  现就《福建省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及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根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88号),结合工作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在征求市、县(区)财政、民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条,对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分别作了相应规定。

  (一)完善部门管理职责。专项资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管理原则,划分省级与各市、县(市、区)财政和财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在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监督及绩效管理等环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晰。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支出。

  (三)优化资金分配方式。明确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各地救助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等。

  (四)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明确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预算执行中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监控,发现问题应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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