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4-06-20 09:58

  一、政策背景

  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人社部2023年12月修订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要求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照新修订办法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高质量充分就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三十一条,对基本原则、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分别作了相应规定。

  (一)明确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注重普惠,重点倾斜”“奖补结合,激励相容”“科学合理,提升质效”的原则,积极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充分调动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优化资金支出方向,加强监督与控制。

  (二)规范支出范围。专项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其他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及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为省政府同意的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直接相关、现有补贴政策无法覆盖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出。

  (三)优化分配方式。明确就业补助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绩效因素、基础因素、财力因素和重点工作。其中,重点工作的因素、权重、方式及增减幅上下限,可根据年度就业整体形势和工作任务重点适当调整。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求各级人社部门梳理并公开本地区就业补贴政策清单,明确申请材料、申领流程、经办渠道、办理时限。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主动开展自查、互查、交叉检查或委托开展第三方检查。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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