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企业处 时间:2024-06-05 09:27

  一、政策背景

  工业是能源消费的大户,约占经济总量的70%。为聚焦提高工业领域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能源资源节约和工业固废循环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推进绿色制造等相关工作,助力我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我厅联合省工信厅制定了《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性质。即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

  (二)明确关于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即按科学合理、突出重点、规范执行、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使用。

  (三)明确省市财政部门和工信部门职责,即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资金规模、用途及省工信厅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下达资金,组织预算绩效管理;省工信厅负责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研究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按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组织审核,提出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及时拨付下达资金。省工信厅应加强项目储备库的联动管理,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涉及七个方面:

  一是工业节能降碳、节水重点工程、项目;二是工业循环经济工程、项目;三是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四是绿色制造体系构建;五是能效、水效领跑者培育;六是工业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能源管理等基础能力和公共平台建设;七是支持工业绿色发展所需的相关支撑及辅助服务”。

  (五)明确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主要分为项目法、因素法、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等方式。

  (六)明确资金的跟踪管理和监督问效,包括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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