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企业处 时间:2024-05-20 18:04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着力点,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闽政〔2021〕12号),设立该专项,是对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的有效延续,符合国家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该专项资金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属于国家和我省政策优先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福建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性质,即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围绕《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主要目标,以智能化、数字化、高端化、绿色化为导向,用于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二)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即按科学合理、突出重点、规范执行、加强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使用。

  (三)明确省市财政部门和工信部门职责,即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资金规模、用途及省工信厅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下达资金,组织预算绩效管理;省工信厅负责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研究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按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组织审核,提出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及时拨付下达资金。省工信厅应加强项目储备库的联动管理,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涉及六个方面:

  一是支持工业科技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建设高水平产业科技 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科技创新服务,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二是支持产业链群提升。加强重点产业链、县域产业链培育,深化园区标准化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统筹产业发展和安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三是支持优化产业结构。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加快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加速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提档升级;四是支持数实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企业智改数转网联,促进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各行业广泛应用;五是支持融合协同发展。梯度培育优质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高质量项目招引,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开拓市场,推进工业稳增长,促进产业对外开放合作,深化闽台产业融合发展;六是为推进新型工业化所需的必要支撑及辅助服务。

  (五)明确省市财政部门和工信部门职责,即省级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分配下达和绩效管理;市级主要负责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按要求监督资金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价。

  (六)明确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主要分为项目法、因素法、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等方式。

  (七)明确资金的跟踪管理和监督问效,包括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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