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资源环境处 时间:2024-05-20 18:03

  福建省财政厅于2024年5月11日印发了《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制定问题做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24年,经省政府同意,设立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主要依据

  《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闽政办〔2021〕28号)等。

  三、征求意见和集体研究情况

  《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了各地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福建省财政厅条法处合法性审查后,于2024年4月29日经福建省财政厅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并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五章,分别为总则、资金安排与使用、项目申报与审核、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阐明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明确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职责。

  (二)资金安排与使用。一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土壤污染防治。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是支持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含提升泵站)、村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资源化利用设施(不包括户厕化粪池)建设。二是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按照纳入省级储备库项目年度建设任务的受益人口(权重为80%)、受益村庄数量(权重为20%)进行资金分配,并对不同县(市、区)分四档设置相应的系数。用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根据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任务量、修复治理任务量、管理改革创新、项目储备情况等进行资金分配。同时,为加强正向激励,根据各县(市、区)成效评估情况,2025年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好、设施整体运行稳定、有创新做法的县(市、区),分档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或运行维护管理。

  (三)项目申报与审核。一是明确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储备制度,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纳入项目库管理,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项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申报窗口全年开放,三年未执行的在库项目将自动出库。二是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于每年3月、8月底前完成对各地申报项目的两次集中审核工作,可根据入库申请情况适当加大入库审核频次,对审核合格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四)监督管理。明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强调市县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附则。明确本办法解释权、实施期限。鉴于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制定,故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与《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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