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经建处 时间:2024-05-20 17:56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有力强化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福建省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快排除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2020年,经省政府批准,新增设立“福建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同年12月,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印发《福建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20〕31号),执行期三年,目前该管理办法已到期。2022年,中央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并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93号)。2024年,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参照中央做法,向省政府申请并经省政府批准,重新设立“福建省省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故制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共分四章十五条,分别对补助范围及支出管理、预算管理与监督等作了相应规定,其中:

  (一)第一章总则(1-5条),对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资金性质和管理原则作了规定。

  (二)第二章补助范围及支出管理(6-7条),明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尾矿库、矿山采空区风险隐患治理;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正向激励等方面内容,并明确补助资金办理程序。

  (三)第三章预算管理与监督(8-13条),对各级财政、应急部门加强绩效管理和实施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定。

  (四)第四章附则(14-15条)对管理办法解释权、实施日期和执行期间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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