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独立工矿区转移支付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23-07-20 18:51

  一、背景依据

  根据财政部《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22〕55号),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为经国务院批准的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2023年,财政部下达我省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对我省独立工矿区给予补助。

  二、目标任务

  促进我省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规范福建省独立工矿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三、范围期限

  独立工矿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为我省独立工矿区涉及县(市、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

  四、主要内容

  (一)资金分配

  独立工矿区转移支付选取独立工矿区面积、个数和人口等因素,参考财政困难程度等进行测算。

  (二)管理使用

  独立工矿区转移支付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本地区资源开发产生的社保欠账、环境保护修复、棚户区搬迁改造、塌陷区治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和化解民生政策欠账,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薛承财,联系电话:0591-8709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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