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23-01-20 15:11

  为加强我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我厅会同省卫健委制定了《福建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2022年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联合印发了《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为落实中央关于根据修订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我厅会同省卫健委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财社〔2022〕31号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我省《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了规范。

  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界定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范围和使用方向,明确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至第十三条,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分配方法、资金保障机制、分配程序、使用范围等作出规范。

  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管理与监督作出规范。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执行时间。

  三、《管理办法》主要亮点

  (一)规范资金分配方式。《管理办法》明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省级财政在统筹中央资金基础上,按照服务人口数量、省级补助标准、地方财力状况等进行补助,同时综合考虑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进展及实施成效等绩效考核因素。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拨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购置。拨付给村卫生室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卫生所(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应当建立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卫健委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双监控”,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整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